尤其是这一条:其九,所到之地,凌虐其民,如有**.妇女,此谓奸军,犯者斩之!
这一连串的斩字让田贲头皮发麻,暗道君子宽容念旧情,要是用这军法来办他的罪,十颗脑袋都不够砍!自己以后要吸取教训了,得一直活到战阵上,以大功报答君子。
当听到其七:“谣言诡语,捏造鬼神,假托梦寐,大肆邪说,蛊惑军士,此谓淫军,犯者斩之”时,前来旁听的成巫肩膀不安地动了动,无恤要他在民间和军中以鬼神强化君子的无上权威,但除此之外,丝毫不许染指!
跟田贲一样,沦为更卒,被处于耐刑处罚,站在最后一排的井也默默听着。
当听闻“其十二:或闻所谋,及闻号令,漏泄於外,使敌人知之,此谓背军,犯者斩之”时,面色苍白,比起田贲那好得更快的皮肉鞭伤,他挨的大杖可要难熬得多。
当听到其十六:主掌钱粮者,给赏之时阿私所亲,使士卒结怨,此谓弊军,犯者斩之时,计侨也摸了摸自己的脑袋。
虞喜则默默记下了和自己最相关的第十七条:观寇不审,探贼不详,到不言到,多则言少,少则言多,此谓误军,犯者斩之。
《成之法》,是专门针对士卒的军法,一共十七禁五十四杀,士卒们再也不敢随意处之,而是带着畏惧之心,彻底服从于君子的威仪和禁令。
本着“权不集于一人之手”的思路,赵无恤取消了乡司马同时也执掌军法的权力,转而设立了两个新职位:乡右士师,乡左士师。
二士师以右为尊,右士师掌军法,由王孙期担任。负责民间盗寇诉讼一事的左士师暂时空缺,因为赵无恤尴尬地发现,自己手下还真没什么法律人才。心想着,要不要把泮宫的邓飛忽悠过来做,不过这一小小乡吏的职位,比起庶子大夫籍秦的幕僚更加不如,他或许不会乐意。
幸好地小人寡,诉讼之事,半个月才会碰上一桩,赵无恤干脆自己来审了。也算历练一下,为日后治理更大的邑、县时,制定更规范的民间律法做准备。
而在地方建制上,赵无恤也有动作。他改变了成乡以往的五家为邻,五邻为里,族长既是里胥的传统。将里闾中和大宗关系疏远的小家小户们改为什伍制,设伍长、什长,一般就由兵卒里的土著伍长们直接担任。
如此一来,什伍就可以绕过族长,直接向乡司徒、乡司马,甚至是赵无恤负责。也顺便以防备奸人盗寇为由,从而将各里族长的权力悄悄削弱了。
当然,像后世商鞅那种,严令大族分家为小户,否则重罚的做法,他现在还不能做。时机,尚未成熟,只能暗中鼓励……
此外,地方的什长伍长们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和邻居,叮嘱他们,前往其他乡邑集市时,也不得泄露成乡事务,若是犯罪,全伍全什都要受到一定牵连。
成乡的国人们,还每人都发到了一块小桑木牌,上面写着着每人的名字、年龄、甚至是外貌特征。君子要求各自贴身带好,进出成乡,要以此为凭证,丢失损毁,要在乡司徒和乡三老处注销补办。
至于野人和氓隶,在无恤到来之前,他们本来就是被束缚在土地上的社会底层,没有随意进出乡中墙垣的权力。对此,赵无恤暂时不想做什么改变。
如此一来,基本就将全乡两千多人控制住了。
这灵感还是来源于后世秦国的什伍连坐制度,和隋唐的“大索貌阅”,但稍微温和一些。物极必反,赵无恤也不想搞特务统治,更不想让依然保持淳朴的国人们变为以邻为壑,喜好告发的奸民。
而烧制瓷器的匠作坊那边,虽然目前还没太多成果,但赵无恤早已未雨绸缪,规定工匠们在成乡之内,还可以活动,但成乡之外,则一步不得踏出!匠作坊内也不许闲杂人等进出,否则按谍罪处置!
这要是放后世,可能会引起抱怨,但在春秋,所有人都觉得这是正常的事。赵无恤也不由得感慨,他在大肆更改春秋时代的一些制度时,也从“工商食官”这一“腐朽体制”中获得了不少方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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